利己主义 2024-1-20 20:36 | 思考 1416 字 | 6 分钟 应当指出,此处讨论的利己,是心理学利己主义,而非伦理学利己主义。 费因伯格在“心理学利己主义”中作出了如下的描述:任何人最终所能欲求或寻求的(作为目的自身的)东西只能是他自己的个人利益。如果把这个描述直接理解为类似于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“之类的思想的话,可以直接举出邱少云、特里莎嬷嬷这种例子来推翻。他们的行为无论怎样看,都很难和追求自身利益扯上太多…